很多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都会选择上市以筹集资金,上市上公司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而公司上市后,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发行新股的,那么公司发行新股应符合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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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什么条件?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吴静律师解答:
公司发行新股,就是向投资者筹集新的股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3)财务状况良好;
(4)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5)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6)不存在相关禁止行为。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吴静律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必须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所作的决议一般应包括发行新股的总额、每股的发行价格及其他发行条件、发行新股的种类、发行新股的时间等方面的内容。
由于发行新股将对公司事务构成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法定多数的董事出席并投票,否则,不构成有效的董事会决议。
此外,如果公司发行新股超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最高股份总额,则决定是否发行新股的决议应当由股东会作出。也就是说,在法定资本制前提下,任何新股发行均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董事会的决议只能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决定;在授权资本制前提下,董事会在授权发行新股的范围内有权直接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而对于授权范围以外的新股发行,也应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吴静律师简介
吴静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特邀研究员;贵阳仲裁委仲裁员;中级经济师;中国税盟成员。
专业领域
吴律师专注企业法律服务及风险防控,对企业税务风险防控及税收筹划业务有深入研究。
服务客户:
服务客户包括国有有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及重要社会团体: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员服务中心、中华中医学会、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国体育学会、中国化学学会、中国药学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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