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拍不是想怎么拍就怎么拍,而要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8月13日,北京一市民提醒称在三里屯北区,女生穿短裤就会被偷拍。
(资料图片)
据央视网,三里屯太古里工作人员表示,会对街拍的人进行驱逐,但是拍照的人比较多,所以很难杜绝,如果对个人造成困扰可以选择报警。
就在今年6月初,有摄影师在四川成都太古里拍摄一段街拍视频,引发“国企领导牵手门”事件,一度引起网友对街拍的质疑。
此后,北京三里屯太古里于6月9日官方发布声明称:在公共区域的醒目位置设有多个提示牌,提醒广大顾客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物业工作人员亦会进行提示。三里屯太古里不支持任何未经许可的商业拍摄行为。
图片来源:三里屯太古里订阅号微信公众号截图
但此后,有媒体实地走访发现,街拍依然随处可见。
尽管提示近在眼前,但摄影师们熟视无睹,当有衣着光鲜亮丽的女性远远走来,手里的长焦相机就开始锁定、对焦、拍摄。有的时候,摄影师还会追上去,前脸、背影、侧身,各个角度都不放过。
三里屯太古里的街拍提示出现,丝毫没有动摇“老法师”们的江湖地位,相反,因为有老年人,保安还不方便强硬制止。在媒体采访的一下午时间,没有看见任何街拍摄影师遭到现场工作人员的劝阻。
街拍一直游走在自由创作与侵犯隐私之间,其正当性不断被质疑。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杨晓波律师曾对北京晚报表示,在《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关于侵犯肖像权的解释与以往出现了不同,“以前会提到以营利为目的,现在已经不再提这个点。通俗点说,以前要利用别人的照片干点什么,才算侵犯肖像权。现在哪怕拍了别人的照片发在朋友圈,如果对方没允许,也属于侵犯肖像权。”
《民法典》相关条款显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杨晓波强调,肖像还可能涉及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安全,摄影师应尊重他人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公众也要提升对肖像权的保护意识。
另据央视网,如果仅侵犯肖像权,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被偷拍者不主动提出诉讼,法院并不会主动审理。但有律师表示,偷拍行为不仅可能侵犯民法典规定的隐私权、名誉权,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如果网站明知是侵权作品,未采取任何制止措施,放任侵权作品传播,对于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齐鲁壹点也曾对类似事件评论表示,公共场所管理者,面对街拍者,要能加强精细化管理,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街拍者,要能予以劝阻,防范街拍成了“偷拍”,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处理;对没有影响公共秩序,没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街拍行为,则要多一些理解。同时,对街拍爱好者还要加强宣传教育,如要让他们做到在拍摄前,要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也不能擅自发布被拍摄者的照片等。
总之,街拍不是想怎么拍就怎么拍,而要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不能逾越法律红线。
编辑丨汪乃馨 综合央视网、北京晚报、齐鲁壹点
图片丨三里屯太古里订阅号微信公众号截图、壹图网、视觉中国、新浪微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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