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的《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自5月1日起,对具有本省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按不低于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该补贴纳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管理,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辖区内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工作。具体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资料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提前2个月通知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即将年满8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进行提醒或帮助其申请补贴。
发放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发放标准
按不低于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在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动态调整时,以上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
鼓励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通过“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一卡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
线下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办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并持相应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由本人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等代为申请。
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居住地不一致的,可通过“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一卡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享受户籍所在地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政策。(记者 张田睿 杨茜)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