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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劲松《国际经济法》(第4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
余劲松《国际经济法》(第3版)精讲【教材精讲+考研真题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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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从意大利乙公司进口珠宝饰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卖方负责安排航空运输。意大利乙公司委托航空货运代理人在意大利安排丙航运公司运输,后因飞行故障丙公司飞机在航空站外降落,导致货物受损。根据《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和《1980年联合国货物买卖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年法考真题]
A.若合同中有质量保证条款,则货损应由卖方负责
B.航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
C.因货物于航空站外降停发生损害,丙航空公司可免除责任
D.乙公司有义务为该批货物投保商业保险
【答案】B
【解析】A项,卖方对本案中货损是否负责属于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问题。对于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依《1980年联合国货物买卖公约》第67条的规定应依下列方式转移风险:①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②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据此,只要货物已经交给承运人,本案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卖方对之不用承担责任。
B项,航空运单是由承运人出具的证明承运人与托运人已订立了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运输单证。它与海运提单不同,不是货物的物权凭证,因为航空运输速度快,没有必要通过转让单证来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在实际业务中,航空运单一般都印有“不可转让“的字样。
C项,依《华沙公约》的规定,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负责。航空运输期间包括货物在承运人保管下的整个期间,不论在航空站内、在航空器上或在航空站外降停的任何地点。题中丙公司飞机“在航空站外降落”,仍然属于航空运输期间,丙公司要承担货损责
D项,卖方是否有义务为该批货物投保商业保险,要看买卖双方的县体约定,题中只表明“合同约定由卖方负责安排航空运输”,并未谈及有关投保的约定。
青田轮承运一批啤酒花从中国运往欧洲某港,货物投保了一切险,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因生产过程中水份过大,啤酒花到目地港时已变质。依《海牙规则》及相关保险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法考真题]
A.承运人没有尽到途中管货的义务,应承担货物途中变质的赔偿责任
B.因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保险人应承担货物变质的赔偿责任
C.本提单可通过交付进行转让
D.承运人对啤酒花的变质可以免责
【答案】D
【解析】AD两项,《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规定,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对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质量或缺陷引起的体积或重量亏损,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坏原因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都不负责。本题中,啤酒花的变质是因生产过程中水份过大所致,属于固有缺陷,因此承运人可以免责。
B项,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般外来原因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钩损、碰损破碎、锈损等原因。因此,货物生产过程中的固有缺陷不属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保险人可以免责。
C项,指示提单,是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载明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前者称为不记名指示提单,承运人应按托运人的指示交付货物;后者为记名指示提单,承运人按记名的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指示提单必须经过背书转让,可以是空白背书,也可以是记名背书。因此,本题中的提单为不记名指示提单,必须经背书才可转让。
一批货物由甲公司运往中国青岛港,运输合同适用《海牙规则》。运输途中因雷击烧毁部分货物,其余货物在目
的港被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丙公司为该批货物正本提单持有人。根据《海牙规则》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法考真题]
A.甲公司应对雷击造成的货损承担赔偿责任,因损失在其责任期间发生
B.甲公司可限制因无正本提单交货的赔偿责任
C.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公司应以货物成本加利润赔偿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
【答案】C
【解析】A项,《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规定,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对由于海上或其他能航水域的灾难、危险和意外事故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都不负责。本题中,因雷击造成的货物毁损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56条关于跟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赔偿责任。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不涉及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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