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民群众对“烟火气”的需求与日俱增。在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试行后,《上海市黄浦区临时设摊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也于近日正式发文,将于9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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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从黄浦区获悉,该《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5年9月11日,《实施意见》对临时设摊概念作出明确规定,首次定义了城市管理执法视域下的两种设摊类别:临时集中设摊和临时零星设摊,在两种设摊类别的基础上对摊位有序规范设置和管理进行相应规定。
临时集中设摊,立足于黄浦区域功能定位和商业发展需要,总结了枫径夜市等成功经验,服务于打造假日集市、夜间集市等黄浦区域品牌特色;临时零星设摊,一方面是出于对市绿化市容局《指导意见》中关于“规范个人设摊”内容的考虑,进一步强化区级导则的操作细节,强调可控性;另一方面是出于对服务基本民生的考虑,进一步提升区级导则的特色和针对性,比如,以轻食餐饮和文化体验为主的设摊特色点、完善建设社区服务功能的小型修理摊和根据市民需求设立的固定早点摊等。
《上海市黄浦区临时设摊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解读:
1.哪些区域可以临时设摊?
设摊区域由所属街道办事处、风景办在本区域的临时设摊方案中明确。需要注意的是,摊点设置应当符合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侵占损坏绿地,不得影响道路正常通行,不得损坏交通设施,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在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以及学校、医院、交通枢纽、重大活动场所100米范围内不得开展设摊。
2.临时零星设摊的申请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如何进行申请?
个人、单位及团体可以参与零星设摊经营活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安排: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
(3)领有残障手册的残障者。
街道办事处、风景办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区域临时设摊的运营主体。设摊申请人根据相关要求向运营主体提交设摊申请材料。运营主体根据设摊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受理申请并审查,于15日内确定零星设摊经营者,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申请人不服从安排或者放弃的,可作下一轮安排。摊位数少于申请人数的,运营主体可以采取公开摇号确定经营者。
运营主体对零星设摊经营者及时编制和发放摊位公示牌。需要注意的是,若有不规范经营的情况,如擅自变更经营品种、地点、时间,将摊位出租或者转让等情形,运营主体应当取消摊位公示牌。
3.设摊过程中需要符合哪些管理要求?
在设摊的经营过程中,运营主体应当承担城市管理、市容环境、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责任。支持运营主体结合日常管理、执法检查、社会各方意见等情况,定期对经营者评定诚信等级,制作和发放诚信等级牌。
作为设摊经营者,应该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规范经营,不得有妨害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比如:应当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规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摊档不得固定于地面或建筑物、构筑物,结束经营活动时应及时将摊档搬离;摊位公示牌或营业执照应当放置在摊位的醒目位置;遇有重大活动保障的需要,应按要求暂停设摊或撤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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