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据北京市民政局网站显示,北京市民政局发布通知,针对《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门前摆摊设点,散发商业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及校门附近区域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同时,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周边100米内不得设置烟(含电子烟)销售网点。学校、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酒、彩票销售网点,具体范围由商务、民政、体育等部门确定。( 赵博宇)
关键词:
营业性娱乐场所
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散发商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