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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成都一家餐饮公司营销策划部员工小李来电咨询称,今年4月以来,因为公司经营不景气,开始克扣他们的工资,小李与公司沟通了很多次,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小李就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还有几天仲裁就要开庭了,小李问:劳动仲裁开庭员工自己去出庭,应该注意些什么?
针对小李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英占。王律师提醒员工在仲裁开庭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员工要全面了解与争议相关的事实,收集整理好足以证明事实的证据材料,以及提前模拟一下开庭时的陈述。
其次,员工必须逐一核查乙方证据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完全相符,避免缺页、遗漏或顺序错乱。同时,如果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则应在开庭前向仲裁机构提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待证明事项说明。
再次,劳动仲裁机构开庭过程中,均会组织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无需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考虑到这个情况,员工应该理性判断乙方在法律层面上的主张能否完全成立,并在此基础上预先考虑调解方案。
最后,员工需要明确开庭通知书记载的开庭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避免迟到、缺席或遗漏身份证件、证据原件。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准时到庭,应当在开庭日期前4日通知仲裁委员会,并递交书面说明,经仲裁机构同意可以延期开庭或延时开庭,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中止审理。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 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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