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首期申报相关问题,中心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1:扣缴义务人2019年1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2月份如何办理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申报2019年1月支付所得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办理途径有二,一是通过扣缴客户端网上办理纳税申报,这种方式申报较为方便快捷;二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问2: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2月份该如何申报缴纳2019年1月份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办理途径有所不同: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各地税务局此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申报纳税。
(2)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理途径有三:
一是通过各地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银联卡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等方式缴税。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可先在线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再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用户名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申报缴税。
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或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税。
三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等方式缴税。
问3:纳税人有除经营所得外其他应当办理自行申报情形,且需申报2019年1月份收入的,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有除取得经营所得外其他应当办理自行申报情形,且需申报缴纳2019年1月份取得收入的税款,可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问4: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扣缴义务人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其中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比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问5: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WEB填写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扣缴义务人后,扣缴义务人下载不了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怎么处理?
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WEB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扣缴义务人办理后,扣缴客户端需3日后才能下载到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下载不到,可对照下列情形查找原因:
(1)扣缴义务人是否已通过扣缴客户端报送该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如未报送,则系统无法将该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进行关联匹配,单位也就下载不到该纳税人填报的信息。遇此情形,单位应先行提交该纳税人基础信息后再进行下载。
(2)扣缴义务人报送纳税人基础信息时,纳税人身份是否为【雇员】。如果不是,则下载不到该纳税人信息。遇此种情形,请将该纳税人【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修改为【雇员】。
(3)请纳税人核实在个人所得税APP、WEB填报时所指定的扣缴义务人是否为本单位。如果不是,则需纳税人重新指定正确的扣缴义务人。
(4)纳税人填报时间是否超过3日。因系统归集、整理、推送信息需要一定时间,如纳税人填报时间不足3日,请耐心等待。
问6:对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WEB自行更新,并告知扣缴义务人请其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更新填报信息或通过模板导入进行更新。
问7:扣缴义务人1月的税款还没申报,纳税人在单位发工资后又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者又修改了些扣除信息,客户端下载后,会不会把2月要申报的1月收入及税款数据弄乱了?
扣缴义务人如1月工资代扣税款已确定、税后工资已发放,请注意切勿回到1月份申报表的填报界面再次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以免因下载了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申报表重新进行税款计算,从而与之前计算的扣缴税款不一致,影响2月份申报计税的准确性。
为防止误操作,建议扣缴单位使用客户端系统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可扣除额的计算后,将可扣除额数据导出备份,若后续因误操作重新生成了可扣除额,则可以通过重新导入前期备份数据恢复到前期计税状态。
问8:扣缴义务人2019年1月工资还未申报,怎么在扣缴客户端按新税制计算2月份的应缴纳税款?
第一步,先计算1月份税款,具体操作如下:
(1)完成各项信息采集。在扣缴客户端采集本单位员工基本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完成各自的报送,获取反馈成功;
(2)填写1月份实际发放工资数据。在【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填写】后,可以直接手动添加,也可通过模板导入1月份实际发放工资薪金收入数据;
(3)预填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填写1月份实际发放工资薪金收入数据后,在填写工资薪金页面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
(4)计算1月份税款。点击【综合所得申报】页面上方的【税款计算】按钮,1月份累计应扣缴的税额就会出现,1月实际发放工资的申报表填写完毕。
第二步,再计算2月份税款,具体操作如下:
(5)选择系统次月属期。在客户端首页,更改税款所属月份为2019年2月。
(6)确定累计所得数据来源。在系统设置界面,点击【申报管理】—【累计所得数据来源】,选择【本地文件获取】。
(7)导入2月份实际发放工资薪金收入数据。在【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填写】后,可以直接手动添加,也可以通过模板导入2月份实际发放工资薪金收入数据。接着,同样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
(8)计算2月份税款。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税款计算 】,2月份税款就会计算出来。由于1月份已预缴了部分税款,所以【应补退税额】即2月份实际发放发放工资时应代扣的税款,计算结果可以点击【导出】以Excel表格形式保存在本地使用(员工数量超过65536时,应使用csv格式保存)。
问9:201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答: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就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事项办理纳税申报。对仍需要办理2018年度未尽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可以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
问10:2018年度取得的境外所得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2018年度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44号)等文件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于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所附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纳税申报内容、地点等相关事宜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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