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夫妇做微商新电商法监管不可遗漏
行业观察
明星代理或代言微商产品,一旦产品出事,明星应当承担何种连带责任,受害消费者是否可向明星索赔等,都需要新电商法加以进一步明确。
明星们除了演艺圈本职工作,也在想尽办法拓展赚钱渠道。之前不少明星做餐饮、服装等传统行业,如今又盯上了互联网这个风口。中国台湾地区知名女演员张庭及其丈夫林瑞阳的微商事业如今做得风生水起。日前,上海市青浦区官方微信公众号“绿色青浦”发布消息显示,张庭夫妻二人经营的上海达尔威贸易公司上榜上海市青浦区百强优秀企业名单。该公司代理表示,公司2018年度缴税总额高达96亿元新台币(约21亿元人民币)。
有关张庭及其丈夫林瑞阳(同样是台湾著名演员)的富豪故事早已在网上流传,只是很多人没想到这对明星夫妻居然能够将微商事业做得如此之大。根据该企业相关微博账号发布的信息显示,吴宗宪、林志玲、曹格等娱乐圈人士都是该公司合作伙伴,而陶虹(徐峥夫人)更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可见,明星合伙做微商已经成为新的潮流。
不过,在张庭夫妇微商生意火爆的同时,关于其产品质量的争议也不曾停止,曾经遭遇消费者投诉使用其护肤产品后“烂脸”的案例。虽然张庭也回应称该产品“依法合规三证齐全”,但由于微商本身近年来就备受争议,自然也难以避免其“赚钱并被质疑着”。
这几年来,微商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最初,微商发起和参与者主要来自于草根,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微信成为国民级社交消费应用,导致传统PC互联网时代的电商平台出现流量下滑问题,用户获取成本高昂。头脑聪明者则瞄准了微信朋友圈的巨大价值,通过从强人际关系链(亲朋好友)到弱人际关系链(所谓的下线合作伙伴)的扩展,以所谓“亲情推荐”、“有奖转发”、分层代理等模式,迅速构建起线上营销圈层,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不少微商为了追求暴利,大量推销假冒伪劣产品,微商鼓吹所谓“一夜暴富”诱导他人参与,分层代理更指向传销争议,消费者投诉不断,这一模式也在媒体持续曝光以及微信封杀后开始消沉。
而微商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就是明星站台。张庭夫妇等明星是直接代理乃至生产产品,再通过业绩高额返点推动参与者的积极性。另一些明星则是为微商产品代言,实现名气变现。相比于草根微商,明星微商名气大,粉丝众多,不少粉丝愿意为其代理或代言微商产品买单。虽然这两种明星微商模式都容易引发代理或代言产品质量、虚假宣传及服务问题,但可能会有粉丝因为偶像情结,不愿曝光及投诉,间接助长了明星微商无视问题继续赚快钱的风气。
随着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正式实施,微商模式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新电商法规定:微商及其他形式的网上销售,必须要有营业执照;需依法纳税;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这些规定其实就指向之前微商模式的软肋。但值得注意的是,微商其他问题还有待厘清并加强监管。比如,有些微商直接搞所谓会员制、要求会员投资入伙、囤货,以及高额返点,都涉嫌直销乃至传销;而明星代理或代言微商产品,一旦产品出事,明星应当承担何种连带责任,受害消费者是否可向明星索赔等,都需要新电商法加以进一步明确。
□楚天(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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