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北京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北京市发改委会同市司法局按照《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自2019年2月25日起,北京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收费政策,下调提存公证、财产继承赠予和遗赠公证、经济合同公证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等4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取消译文代办收费;放开证据保全类、公证监督类等18项收费,预计减轻社会负担1.31亿元。
北京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对公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公证机构办证量和业务收入大幅增加,行业整体出现盈余。为落实国家降低市场经济主体负担有关政策精神,引导公证机构优化业务结构,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新需求,体现公证机构公益性,市有关部门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按照“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和公证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北京公证服务收费政策。
据了解,此次调整放开新兴公证服务和竞争充分项目的价格,收费目录从12类55项精简至11类30项;调整政府定价项目价格管理方式,收费标准实行上限管理,各公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
总体而言,此次调整以降为主,大幅下调社会普遍关切、反映较多的按标的比例计费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切实减轻经济主体负担。以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为例,收费标准平均降幅70%。
“此次收费标准调整,预计减轻社会各方负担约1.31亿元,进一步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以赋予债权文书强执效力为例,如某债务总额为100万元的贷款合同事项,双方当事人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若出具证书,公证服务费由3000元降至2000元,降幅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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