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首例暨全省典型“套路贷”涉黑案件一审宣判。经道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主犯杨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8名被告人也均被认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分别按照其所参与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不同犯罪行为实行数罪并罚,执行二十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64.8万元到6万元不等。
据悉,该案由哈尔滨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国新调研指导,道外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华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这是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对涉黑涉恶犯罪实行“捕诉一体”工作模式以来,首例由基层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先后纠集18名社会闲散人员成立贷款公司,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通过中介组织、网络广告及朋友介绍等方式招揽生意,有组织地操作“拽件、审件、出现场、放款、催收”等“套路贷”流程,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以“违约金”“平台费”“押金”等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及房产租赁、买卖合同等,单方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当被害人不能偿还“虚高借款”时,便对被害人软硬兼施,采取尾随、滋扰、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侵宅、虚假诉讼及堵锁眼、换锁、喷漆等方式,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入室盗窃及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为逃避追究,该公司多次变换经营场所、更换微信群名,自2015年10月成立至今年4月案发,共组织签订虚假贷款合同414件,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获利金额达540余万元,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抢劫、盗窃、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111起,被害人多达400余人。
在杨某的组织、领导下,该公司成员活动遍及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岗区、阿城区、宾县及大庆市、绥化市、佳木斯市等多个地市区域,部分被害人躲避到外地不敢回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金融管理秩序,对社会秩序,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均造成了严重破坏和极大威胁,影响极其恶劣。
今年4月22日,公安机关对杨某等19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道外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深入办案一线,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于5月28日,对该案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在检察机关的补充侦查建议下,公安机关明确主攻方向,深查涉案犯罪团伙的犯罪手段及危害特征等,于8月27日,将该案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移送审查起诉。
道外区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检察长挂帅的案件专办领导机构,决定在哈尔滨市检察机关率先实行“捕诉一体”工作模式,集最强领导、最优力量就该案做最充分的领导与组织支持,合力精准打击,于9月29日将该案向道外区法院提起公诉。(记者 闫佳楠 通讯员 高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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