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谁炮制了“50万元寻子”闹剧
男童家属发出50万元“寻人启事”
豪豪家人提供的照片
过去几天,浙江温州乐清11岁男孩豪豪(化名)放学路上走失的消息频频引爆朋友圈,男孩的安危也一直牵动着广大网友的心。12月4日下午,孩子家属开出“50万重金寻人”的悬赏。然而就在大家为孩子安危提心吊胆时,事件却迎来惊人反转。据乐清市公安局12月5日通报,豪豪已于4日晚平安找回,此次“失联”事件系其母亲陈某为测试在外经商的丈夫对自己和儿子是否重视,蓄意策划制造。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目前陈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乐清全城行动 寻找11岁男童
寻找11岁男孩豪豪是过去几天浙江乐清朋友圈里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家长、老师、同学、亲戚朋友,再加上警方、志愿者、热心市民等,自豪豪11月30日傍晚走失后,每天都有上百人在乐清各地接力寻找。
孩子父亲黄先生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称,已经小学五年级的豪豪性格开朗,走失前并无异常,“我儿子学习成绩不好不差,他心态很好,性格属于那种没心没肺没烦恼型的,整天嘻嘻哈哈,学习不特别上心,也不会为成绩烦恼担忧。”
据他介绍,11月30日上午,豪豪在被母亲陈女士数落几句后,像往常一样背着书包去上学。下午5点20分许,豪豪放学,而原本应该去接他的母亲则迟到了近20分钟,母子俩因此错开。后经查询沿路监控确认,豪豪自行乘坐了回家方向的公交车。黄先生说,以前遇到自己和妻子工作忙没空的情况,豪豪也曾一个人乘公交车上下学。没想到,这一次孩子却在回家路上失去了踪迹。沿路监控显示,豪豪最后一次出现的位置,距离到家仅几百米。
此后,心急如焚的家长一边报警,一边求助民间公益组织,一时间,寻找11岁男童豪豪的消息传遍乐清。
重金寻子背后 家属“虚假报警”
12月4日下午,豪豪父亲为尽快找回孩子,先后开出20万元、50万元的悬赏金额。很快,“温州乐清一对父母50万重金寻子”的消息被大量转发。
然而5日凌晨的一则警方通报却让这个故事反转了。据乐清市公安局通报,经各方努力和警方工作,乐清失踪男孩豪豪于12月4日22时48分找到,警方确认其人身安全和基本健康,并对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支持和无私奉献表示崇高敬意。
通报中提到,11月30日19时13分,乐清市公安局接市民陈女士报警求助称:儿子豪豪于11月30日下午在城东街道某小学放学回家途中失联。接报后,温州、乐清两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大警情处置机制,以最高等级组成联合调查组,投入大量警力,调用一切资源,全方位开展查找工作。其间,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纷纷出人出力,积极投入查找工作。经初步查明,此次“失联”事件是该男孩的某家属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事件原因、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公安机关将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公布进展情况。
为试探真心 母亲假造“失踪”
12月5日下午,乐清市公安局再次就此次事件更新调查进展:“经温州、乐清两级公安机关查明,男孩母亲陈某(33岁,城东街道云岭村人)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其丈夫对其及其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该起虚假警情。12月5日,陈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已被乐清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通报称,根据调查,11月30日18时许,陈某与放学回家途中的儿子豪豪取得联系,并在虹桥镇沙河路附近碰面。见面后,陈某嘱咐豪豪按其安排呆在事先准备好的四轮电瓶车内,不要下车回家,并把车钥匙和事先准备好的食物交给豪豪。在安排好儿子后,陈某于当晚7点13分,到虹桥派出所虚假报警求助。警方接报后,调集了大量警力,开展查找工作。而陈某也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体发布求助信息,引发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网络转发及查找。其间,陈某将藏匿豪豪的四轮电瓶车转移停放地点,并将豪豪送至城东街道云岭村,直至豪豪被警方找回。鉴于陈某蓄意藏匿其儿子黄某,并到公安机关虚假报警,且在各方查找期间,继续假装配合搜寻,其行为已严重透支了社会诚信和良知,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已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被欺骗志愿者:成百上千人参与寻找
警方通报发布后,不少网友对孩子母亲陈某的行为提出质疑:“如此浪费警力、浪费爱心,以后真遇到有孩子走失没人愿意帮忙了怎么办?”还有人提出疑问,将近5天的时间,那么多人一起在找,就没发现一点点异常吗?
铺天盖地的质疑声中,豪豪一家被曝连夜搬离了此前居住地,其姑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一家也很疲惫,“我们也是受害者。”而豪豪父亲的手机则始终处于关机状态,再也没有露面。
相比家属的“躲避”,乐清公益寻人组织负责人郑佰洪的立场则显得更加两难。一方面,他是不少网传寻人启事中联系方式的所有人,另一方面他也是被欺骗的爱心人士中一员。郑佰洪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豪豪失踪后不久,就有志愿者看到了家属发布的寻人启事,经与家属核实后,他在微信群里转发了这一消息。此后,成百上千的志愿者加入到寻找豪豪的队伍里,“就他们老家所在的那个村,可能就去过几百个志愿者,小区、公园、网吧、河边、山上……能想到的地方我们都找了,感觉整个乐清都参与了进来。”郑佰洪说,得知此次寻人系家属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后,他一直不敢关机,“担心很多网友要打来电话骂,但消息确实是我们发的,要骂也是应该的。”
他告诉北青报记者,几天紧张的寻人过程中,自己虽然没有与孩子父母见面,但一直在通过网络保持联系,“亲人也都在着急找,我们怎么可能意识到这事是假的呢?”对于孩子久久没有消息,郑佰洪最大的担心是:孩子会不会落水了?“在我们多年的寻人经验中,这么长时间找不到,要么是被人带走了,要么是溺亡没有浮起来。恰好事发路段周边有河流,当时就特别担心孩子出了意外,谁也不会往家长说谎这方面想。”
母亲或被追刑责 当地检方提前介入
5日傍晚,乐清市检察院发布通报称,提前介入“失联男孩”母亲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乐清市检察院已指派侦监部检察官赴市公安局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
此前多起报假警事件多以治安拘留作为处罚手段,豪豪母亲此次故意制造虚假警情为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解释说,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民恶意报假警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但除此之外,《刑法修正案(九)》也对‘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其中,警情一项就包括,虚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致使公安部门需要出警的情况。”据许浩律师介绍,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 实习生 施世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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