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是构建和完善环境治理体系的务实举措。
2017年,原环保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当年12月,原环保部联合住建部公布了第一批124家面向公众开放的设施单位名单,并印发四类设施开放工作指南。名单公布以来,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和各类设施单位积极响应,共组织开放活动3210次,累计接待公众138674人。
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和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明确到2020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选择至少1座环境监测设施、1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1座垃圾处理设施、1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鼓励地级及以上城市有条件开放的四类设施全部开放。到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四类设施开放城市的比例分别达到30%、70%、100%。
生态环境部宣教中心主任贾峰介绍,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公众对生态文明呈现出“高认同、低认知、践行度不够”的特点,环境意识强,但环境素养弱。仅45.5%的公众知道“环境问题举报电话”,对“PM2.5”的了解准确率仅为15.9%。
贾峰建议,以环保设施开放为抓手,把人们的生态环境意识转化成生态环境保护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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