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杰)11月10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北京燃气集团去年对部分单独采暖非居民金额表用户收费价格高于政府定价,违法所得近206万元。在规定退款期限内,仍有剩余5244.54元未退款,北京燃气集团被罚款50万元,并没收该部分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9月1日至11月14日期间,北京燃气集团未按规定对部分单独采暖非居民金额表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时下调0.1元/立方米,违反了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7〕1374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违法所得为2055984.32元。
市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六条,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发改价监〔2014〕1223号)第六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北京燃气集团没收违法所得5244.54元;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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