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西安市沣惠南路上多辆警务用车被交警“贴条”,引起了路过市民的围观拍照。西安交警高新大队的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沣惠南路上西安特警支队门口的部分车辆存在违停的情况,其中一些车辆是警务用车,交警对违停车辆贴上了违法行为告知单。
媒体上常有交警给警车贴罚单的新闻,每次出现,都会照例引起热议。人们热议的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赞扬这些交警执法公正,以至于每当看到这样的新闻,人们都赞扬交警是“最牛交警”,例如郑州、苏州、青岛都有这样的“最牛交警”。第二就是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这里得到了落实,连警车违规停车也同样被处罚,没有法外特权了。
只要是违规停车,就应当被贴罚单,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交警依法行政,没有偏袒警用车辆。不过,贴罚单只是第一步,如何处理是第二步,如果处理不公正,那就谈不上公正执法,给警车贴罚单的意义也打了折扣。
当交警给违停的警车贴条之后,接下来我们还需要关注的是,这些被贴条的警车最后是如何处罚的,有没有像普通居民的私家车违停一样扣分罚款。事实上,有些警车违停后就被“特赦”了,他们的理由是,违停的警车是执行紧急公务,所以依法免于处罚。
例如,有一次湖南长沙一辆警车被群众举报违停,警方对此答复说,该警车系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芙蓉大队的路面巡逻警用车辆,当日该车正在执行巡逻任务,之所以临时将车停放在大队门口,是由于工作需要,前来队部临时办理相关公务。警方表示,根据规定,执行紧急公务的警车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对于警察违停,多地公安机关都解释说,警车如果是执行紧急公务而违停,依法是可以不受处罚的。实际上,这个说法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是值得商榷的。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赋予警车等车辆的特别通行权,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用车辆停车应当和其他车辆一样,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法律为什么只赋予警车特别通行权,而没有赋予警车特别停车权,道理其实也很简单:紧急情况警车可以先走,但停车不能乱停,因为在不能停车的地方停车,老百姓的车可能引发事故,乱停的警车同样会带来安全威胁。不能为了执行紧急公务反而威胁公共安全,即使公务紧急,按规定停好车还是需要做到的,也是能够做到的。
据报道,去年11月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碑林大队二中队交警在依法处理一起警车违停案例时明确表示,“警车违停,与社会车辆一样会被处理”,“警车和民用车辆在管理上是一样的,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和社会车辆一样,必须按照法规接受处罚。如果警车不接受处理,在验车时也会和社会车辆一样受到影响”。
如果以执行紧急公务为由,警车可以违章停车,就很可能滋生弄虚作假逃避处罚的问题。因为那些违停的警车到底是不是在执行紧急公务,只有公安部门自己知道,在缺乏外部监督时,他们就可能把违停谎称为在执行紧急公务。这个问题是不能忽视的。
所以,对于这次西安交警对违停警车贴条,市民的态度也很明确,一方面赞成对警车应该贴条和处罚,一视同仁。另一方面就是希望知道后续处理结果,违停的警车到底有没有受到处罚,最好能让关心此事的市民知晓,这样才能真正取信于民,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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