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9号文”),决定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据记者了解,各家寿险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对自家在售存量产品全面自查并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具体落实情况也已提交至监管部门。
尽管此次核查清理涉及产品面较广,但目前人身险市场并未出现此前所担忧的“无产品可卖”的空窗期。
上市险企积极面对产品核查清理
此次人身险产品全面核查清理严查四种行为:一是违规开发产品、挑战监管底线的行为;二是偏离保险本源、产品设计异化的行为;三是罔顾公平合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四是以营销为噱头、开发“奇葩”产品的行为。为了使此次核查清理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银保监会还同时开出了《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52条禁令涉及产品条款设计、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产品精算假设、产品申报使用管理五个环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针对“19号文”中的相关要求,人身险公司对于问题产品主要采取三种方式:直接停售、更新备案和重新开发产品。具体来看,如果老产品历史销量一般,寿险公司会选择直接停售下架且不会有新产品衔接;如果各渠道对整改产品的需求强烈且仅需对产品细节修正,寿险公司会选择更新备案;如果产品调整幅度较大,寿险公司会选择重新开发产品。一般而言,重新开发产品需要进行开发、定价、评估、申报等环节,耗时相对较长。
以太保寿险为例,对于不符合“19号文”要求需要停售的保险产品,保单保险期间届满后,将不再接受续保申请并提前通知客户。对于存在续保需求的短期险产品,该公司给出两种方案:一是存在保障责任相近的升级产品或替代保障方案的,经该公司审核通过后,在保单保险期间届满后按升级产品或替代保障方案承保;二是部分短期险产品由于无保障责任相近的产品可替换,保单保险期间届满后,将不再提供续保服务。
太保寿险官网显示,该公司有25款存在续保需求的短期险产品,其中9款给出了替代方案。比如,针对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B款),推荐升级产品后,“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升级为“附加个人意外医疗保险2018”,去除了“附加烧伤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不变,换约方式为“提前通知、自动转换”。
申万宏源研究报告显示,受“19号文”影响,中国人寿、太保寿险均有36款产品停售,其中,中国人寿新产品正处于整改和报备阶段;太保寿险下半年主打产品已经上线;新华保险有7款产品停售,团险产品居多,预计近期完成整改承接;平安人寿有15款产品停售,但由于在7月1日至7月10日之间通过更新备案以及新上市的产品达到29款,产品基本实现无缝衔接。总体来看,“19号文”对上市险企影响并不大。
人身险销售纠纷有望减少
“‘19号文’并不涉及对产品形态的重大调整,保险公司通过调整条款措辞、增减保障范围、适度增加保险费率等方式即可解决,因此,短期来看对寿险公司产品销售的影响整体可控。但大环境进一步肃清,无疑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业内专家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多家券商研究报告普遍认为,从长期来看,“19号文”有助于规范产品设计开发行为、优化产品负债结构、提高产品供给质量,将促进人身险产品设计与展业更加规范与理性,保险消费者将面临更加丰富的产品选择与更加透明的投保环境。特别是随着52项负面清单执行全面落地,人身险各销售渠道纠纷有望减少,长期来看,利好保险业整体外部形象。
2017年,原保监会及各保监局共接收人身险销售投诉21329件,占人身险投诉总量的46.00%,主要反映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隐瞒保险期限和不按期交费的后果、隐瞒解约损失和满期给付年限、虚假宣传等问题。
为了从源头上避免销售纠纷,“19号文”将保险宣传中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列入负面清单。比如,针对消费者不能理解的“原位癌”不是癌症,因此“防癌险”不予理赔的问题,19号文明确指出,“条款中的重要释义不符合消费者通常理解,例如:癌症释义中未包括原位癌责任。”据悉,整改后的“防癌险”将癌症责任予以区分,责任分为癌症保险金责任(不含原位癌)、原位癌责任等。在产品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在保险条款上将责任予以区分,体现了保单的严谨性,从源头上避免此类纠纷的产生。
“未来,随着‘19号文’中52项负面清单如数执行,各渠道销售理赔纠纷有望减少。”业内人士分析道。
人身险产品监管仍将继续
事实上,“19号文”是对2016年以来监管层对人身险产品整改的延续和升级。
2015年年底,险资频繁举牌上市公司,使以万能险为主的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受到各方关注,也由此拉开了寿险公司产品结构调整、行业转型的大幕。2016年3月,原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实际存续期间由不满3年扩大到了不满5年,引导行业调整业务结构,发展长期业务。2016年9月,《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在保险公司业务结构中的占比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自2019年开始占比不得超过50%,2020年和2021年进一步降至40%和30%。
2017年5月,给寿险行业带来巨大影响的“134号文”(《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发布,其核心之一是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之二是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两条要求将寿险公司“开门红”期间主打产品打入禁售行列,2018年1月,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5600.41亿元,同比下降25.50%。
但整改并未就此停止。“19号文”全面规范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对产品条款设计、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产品精算假设及产品申报使用管理等方面严格和具体的规范,让那些打“擦边球”行为无处遁形。“停售不是目的。”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各保险公司应当充分认识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是做好产品管理乃至人身保险经营的根本源动力。
在保险回归本源的方向下,监管层对不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不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导向、违背保险基本原理的人身险产品的监管仍将不断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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