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办公厅5日公布《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海南将以自贸区(港)建设为契机,争取到2020年汽车平行进口累计突破1万辆,销售额突破70亿元人民币。
汽车平行进口,是指由汽车贸易商直接从海外市场购买,并引入中国内地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2018年初,包括海南海口港在内的8个地区纳入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范围。
海南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将打造集海外采购、国内市场销售、配件供应、维修保养、三包召回、仓储物流、金融保险服务等在内的平行进口汽车全产业链体系,在通关、入户登记、税收、金融支持、售后服务等方面不断创新制度设计及机制建设,探索汽车平行进口海南经验。
方案明确,试点对象进口汽车和建立分销网络无需获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平行进口汽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节能、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要增强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形成覆盖销售区域的售后服务(含维修)网络。
方案规定,第一批试点对象原则上不超过5家,企业注册地点要求在海口综合保税区,实行退出机制。
在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对象准入上,汽车售后服务(含召回)保障能力、守法合规的信用情况及产品一致性管控能力是必须审核要件。试点对象要自行申领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得买卖、非法转让。试点平台要不断提高供应链整合能力,提供包括贸易、通关、销售、售后、物流、金融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海南将建立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省市两级工作小组,制定试点推进措施、运行模式及平行进口汽车支撑体系和风险防控方案。
为提高平行进口汽车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南将优化平行进口汽车报关、通关、查验等流程。在经批准进行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综合保税区内,允许试点对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汽车整车保税仓储业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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