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7日讯(记者李万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送审稿)》6月26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放宽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对象的国籍限制。同时,征求意见稿确定了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基本政策。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社会科技奖励设立和运行进行监管、指导和服务。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公益为本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开展奖励活动,不得在奖励活动中收取任何费用。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征求意见稿分别对各奖种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做了调整,特别是对国家科技进步奖不再按领域方向分类,改为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样只设定原则性条件标准,有关具体类别的内容放在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奖励数量进行了合理化限定,将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总数从原来的400项调整为不超过300项,并明确规定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数额不超过10个,以实现进一步精简数量、提高质量。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增加了关于实行公示制度的规定,以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并对获奖者、提名者、评审专家、评审组织工作参与人员的违规行为的处罚作了明确规定,增加了对骗取奖励者以及对提名者的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分”的处理权限。
公众可以登录司法部官网、中国法律服务网、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查看送审稿及其说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7月26日前提出意见。
关键词:
司法部
科学技术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