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河北专员办会同驻河北省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建立了金融监管联合协作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去杠杆、治乱象、回本源、强服务、防风险”工作要求,合力做好金融风险的防控和化解工作。
建立协作组织架构
为保障监管协作机制有效落实,河北5家中央金融监管单位决定成立河北金融监管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个处室作为联系部门,该处室的负责同志和一名其他同志分别作为联络员、具体工作人员,共同负责日常沟通协调、文件资料传递及其他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通过走访、书面材料、会议、电话等方式,每个季度至少沟通1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各成员单位轮流主持,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通报监管情况,介绍上年度金融监管工作情况,重点通报监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线索。二是协商具体协作事项,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部署本年度重大合作事项,探讨开展联合调研等具体内容、方式,互相提出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开展专题研讨,结合国家财政金融政策、河北省经济金融形势,交流防范金融、财政风险的新情况、新问题,专题研究本年度应重点关注的监管事项,积极研讨服务地方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每次会议结束后,由主持会议的单位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内部资料送达各成员单位,并形成工作简报抄送相关金融企业,重要情况及建议经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各成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一是互送制度文件,各成员单位及时互送重要金融监管制度规定以及对重大问题下达的处理处罚决定等文件资料,特别是对审核、调研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及时向其他相关单位专题通报,共享监管成果。二是共享监管信息,各成员单位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加强监管信息动态交流,对监管过程中形成的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研究类材料,至少每半年互送1次;对相关工作快报、简报等信息材料,至少每季度互送1次;对其他共同监管范畴的重要信息,应及时抄送相关成员单位。三是互通培训资源,各成员单位在积极邀请相关成员单位选派业务骨干对本单位开展直接培训的同时,可以采取联合培训、交叉培训、业务交流等形式,不断加强培训合作,共享培训资源,扩大培训成果。
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一是联合制定文件,对综合性的重点工作同时又属于共同监管范畴的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共同磋商制定监管办法,适时联合制定、下发文件,督促相关金融企业规范执行金融政策。二是开展联合调研,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同时又属于共同监管范畴的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积极尝试开展联合调研、联合监管;现阶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其他单位的审核、调研工作。三是互相提供支持,各成员单位开展监管特别是专项审核、稽查办案、调研过程中,对某些涉及其他成员单位监管范围的事项,相关成员单位应予积极配合,给予政策、业务、数据等方面的支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技术和专业优势。四是建立案件移送机制。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各成员单位对专项审核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以及相关举报事项,如,不属于本单位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及时移送相关单位查处。移送案件受理单位应及时核查处理并向移送单位积极反馈有关情况,对暂时未能核查处理的,也应及时向移送单位说明情况,充分保障联合执法成效。
按照金融联合监管机制的制度设计,各成员单位将按照授权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依法行政,互不干预,重点对职能交叉、监管对象重叠的事项尝试联合监管,加强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 (宗禾)
关键词:
河北
金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