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26日讯 近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翰宇药业”)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54 号)。
监管函显示,翰宇药业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直通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包含了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为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123161204 的注射用生长抑素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为不合格。3 月 16 日,翰宇药业披露了更正后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删除了强调事项段,并未在报告中提及翰宇药业该批次产品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翰宇药业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复函》中称,由于工作疏忽,2018 年 3 月 15 日工作人员错误地上传了包含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造成披露版本有误。
深交所指出,翰宇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4 条的相关规定。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文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4 条、第 3.2.2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7.3条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和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关键词:
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