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发布会前,播放了《守护八闽绿意浓——福建生态检察工作纪实》,这不仅是一个工作汇报片,还是一部可以观赏福建各地生态美景的风光片哦。
福建是我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首个国家级生态文明试验区,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已经成为福建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将生态文明提升到“千年大计”的新高度后,生态检察工作更是使命光荣、责任重大。那这些年福建生态检察有什么作为,下阶段又有哪些重点?1月5日上午,福建省检察院召开2018年首场新闻发布会,向中央驻闽和各省级新闻媒体专题通报近年来我省生态检察工作及省检察院派驻省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有关情况。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生态检察处处长吴晓华、副处长谢鸣辉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省生态检察工作相关情况并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省院宣传处处长吴新华主持,部分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发布会。
发布会上,李明蓉副检察长向与会的各大媒体通报了近年来我省生态检察工作和省检察院派驻省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有关情况。她指出,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生态检察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在探索中创新、在实践中规范、在服务大局中发展,首创“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的福建生态检察模式,成为福建检察工作的特色和亮点,三次在全国检察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并被纳入中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和写入最高检2017年工作报告全国推广。主要措施与成效如下: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生态检察工作情况
一、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
做法:准确定位、升华理念、改进方式、创新机制。
成效:与省政府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互动五项机制,研究制定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十条意见。工作职能从林业检察上升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受案范围拓展到环境、国土、海洋、水利等所有生态领域案件,工作环节拓展到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综合运用批捕起诉、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抗诉、检察建议、督促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手段,强化生态领域法律监督,实现打击保护、修复补偿、源头治理并重。积极探索“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初步建立福建生态检察新的制度体系。
二、惩治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做法:立足专业化法律监督,抓住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严肃查办生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诉讼监督、积极试行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成效:2013年2017年(下同),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矿产和生态环境等犯罪2386人,起诉8079人。依法查办查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职务犯罪843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态犯罪案件209件226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78件。提出抗诉28件,纠正法院审判活动违法168件次。2015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办理生态环境领域诉前程序案件573件,75.3%的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或履行职责。依法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36件,已判决的15件全部胜诉。
三、促进恢复生态环境功能
做法: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全面推行“补植复绿”机制、不断拓展恢复性司法运用、健全生态修复司法工作机制。
成效:自2009年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创推行“补植复绿”以来,全省共办理“补植复绿”案件1604件,设立“补植复绿”基地19个,补种林木20多万亩,成活率达89.4%。将生态修复机制从涉林案件拓展到水流、土地、矿产、大气等领域,共对生态新领域案件应用生态修复机制38件,投放鱼苗313多万尾,督促还林1.16万亩。通过公益诉讼,促成恢复耕地400多公顷、清理河道15公里、清理垃圾4.6万吨、固废物403.7吨,督促关停、整治污染企业50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4亿多元。
四、推动生态环境源头保护
做法:坚持治标与治本相促进,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专项综合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结合司法办案促进监管完善、开展宣传预防推动源头防范。
成效:积极参与全省各地“母亲河”、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涵养区、水土流失区及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行动,累计参与各类专项整治238次,向各地河长制办公室派驻检察联络室(员)、设立联系点并开展联合巡防,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协作,建立生态保护司法联盟。针对生态领域治理薄弱环节发出检察建议663份,试行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档案查询制度,探索森林资源管理“黑名单”。依托报纸、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广泛开展生态保护法制宣传,建设生态警示教育基地,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预防减少生态违法犯罪。推动检力下沉,在重点林场、矿山、海岛建立巡回检察室、检察工作联络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机制,受到普遍欢迎。
五、提升检察亲和力公信力
做法:加强生态检察规范化建设,建设过硬生态检察队伍,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成效: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定生态检察官权力清单,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全省检察机关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生态案件,决定不批捕444人、不起诉723人。开展生态案件庭审观摩评议69场次,组织开展生态检察主题开放日、专题视察采访115场次。全省生态检察干警有15人获省级以上表彰,5人在最高检组织的重点课题研究中获奖,56人荣获全国或全省业务专家、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视察生态检察工作。最高检三次组织河南等外省全国人大代表团、两次组织中央核心主流媒体集中视察、报导福建生态检察。广东、江西、湖南等兄弟省市院多次组团来我省专题考察交流生态检察工作。
在新闻发布会上,李明蓉副检察长还通报了省检察院派驻省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有关情况。她指出,2017年2月27日《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出台后,省检察院在充分调研总结泉州、莆田等基层检察院派驻河长办设立检察官工作室、建立联合监督协作机制、构建司法保护联动平台等基层首创经验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与省水利厅、省河长制办公室沟通协调,2017年12月6日,省检察院、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设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驻省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的意见》,2017年12月15日,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制办公室在省水利厅共同举行揭牌仪式,这是省检察院机关首个派驻检察联络室,也是全国省级检察机关首个设立派驻省级河长制办公室的检察联络室。李明蓉表示,今后福建检察机关将以更高的政治定位,服务福建生态文明建设。以更高的职责站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更高的工作立位,凝聚发挥生态保护合力。
最后,李明蓉副检察强调,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谋划了新起点、新征程、新篇章。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具体部署,突出打击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污染事故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以派驻检察为抓手,不断完善和落实两法衔接、生态修复等工作机制;健全基层生态资源检察机构建设,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生态检察队伍建设,积极创新经验,准确把握规律,进一步彰显福建生态检察品牌,努力在“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中展示检察机关新作为、新业绩、新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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