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3月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规定,11类食品将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其中,对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上传虚假信息的,最高将处2万元罚款。
这11类食品为: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食盐,以及经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所谓“一品一码”,指同一品种批次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的追溯编码规则,赋予唯一的识别追溯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对追溯食品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在生产(含种植养殖、加工)、流通(含销售、贮存、运输)以及餐饮服务等环节实施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为实现安全信息可追溯,我省将建立统一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汇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追溯系统信息,通过编码识别、身份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和验证管理实现追溯食品和生产经营者等信息共享。
对追溯食品未按照规定赋码并销售的,除责令改正外,可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上传虚假信息的,除责令改正外,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未提供销售票据或电子记录卡,货票(卡)不符或票(卡)账不一致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柯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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