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艳 刘晓玲)下调4项、取消1项、放开18项……昨天,北京市发改委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收费政策,自2019年2月25日起,本市下调提存公证、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经济合同公证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等4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取消译文代办收费;放开证据保全类、公证监督类等18项收费,预计将减轻社会负担1.31亿元。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公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公证机构办证量和业务收入大幅增加,行业整体出现盈余。市有关部门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按照“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和公证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本市公证服务收费政策。
据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证服务收费政策调整,一方面是分类管理,鼓励竞争,促进行业创新发展。放开新兴公证服务和竞争充分项目的价格,收费目录从12类55项精简至11类30项;调整政府定价项目价格管理方式,收费标准实行上限管理,各公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另一方面是按需调整,突出重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此次调整以降为主,大幅下调社会普遍关切、反映较多的按标的比例计费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切实减轻经济主体负担。以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为例,收费标准平均降幅70%。以赋予债权文书强执效力为例,如:某债务总额为100万元的贷款合同事项,双方当事人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若出具证书,公证服务费由3000元降至2000元,降幅为33%。
市发改委、市司法局要求,各公证机构新增公证服务项目或提供其他非公证业务服务要明确具体服务内容,在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内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自主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提前30天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和网站(或网页)首页公示所有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相关监督电话。
此次最新的公证费收费文件实施后,市价格、司法部门将督促各公证服务机构抓好政策落实,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并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及网站首页设置固定栏目公示所有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行业监督举报电话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还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政策实施情况的评估分析,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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