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山路商城路口,一辆停在路口的车开着远光灯,在过马路的人看过去是一片惨白记者马健图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自即日起,郑州交警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
上个月,在交警部门的抓拍系统安装当日,已经对229辆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并且公开了其中部分车辆的违法照片证据,目的是为了提醒广大驾驶员依法行车。
交警部门透露,抓拍设备安装位置为陇海高架桥东向西方向(与大学路交叉口附近)、金水路省军区、花园路花园商厦附近等3个路段。
该套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能对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识别抓拍上传。系统前端有两个摄像头,一个记录车辆外观信息,一个捕获车灯形态及灯光强度,确定是否使用了远光灯。一旦确定两个摄像头将同时抓拍,对整个违法行为进行记录保存,形成4张违法照片和一段违法视频,可反映违法车辆整个滥用远光灯的过程,并同时对车牌信息和车型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
对抓拍到的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同时驾驶证记1分。
交警提醒:郑州市区夜间照明条件良好,无需使用远光灯,夜间使用远光灯会灯以后,请尽快变回近光灯。交警部门希望通过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自动抓拍记录系统,治理滥用远光灯陋习,减少由滥用远光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将来该系统会在郑州全市范围内推广启用。
关键词:
远光灯
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