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镇一女子杨某报警称,自己在银行取完钱出来后,被一名 30 多岁的瘦高男子抢劫。民警立即展开了侦查工作,可通过调取银行及周边路段的监控,和对周边商户、居民的走访调查,并没有发现杨某所说的情况。
清镇市公安局 110 接处警大队案件二中队民警 刘倩:
然后我们再次通知杨某到我们大队来配合调查案情 杨某在陈述过程中 神情就有点慌张 说话也吞吞吐吐的 然后所陈述的内容 与之前的笔录 在细节上有很大的出入
在民警的多次询问下,杨某终于承认,她根本没被抢劫,这一切都是她突发奇想编造出来的!
杨某告诉民警,当天她从银行取了 8000 块钱回家后,忽然想起自己之前在重庆取钱后被抢,儿子的自行车被盗,报案后均未果,便想以身试法,看一下警方的办案效率。
根据杨某的违法事实,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7 日并罚款 200 元的处罚。
谎报案情属于违法行为 这不仅是对我们公安机关警力资源的严重浪费 更有可能延误我们公安机关对其他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及时保护
小编有话说:
在这里我们要给大家普下法,谎报案情,如果情节轻微的,影响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将面临行政拘留 5 到 10 日并处 200 到 5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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