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近日印发。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哪些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是怎样划分的?在民生保障方面将产生哪些影响?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国家基础标准落地
此次方案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的共18个事项,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八大类。这些事项的特点,一是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二是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三是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的基本公共服务有些事项保障标准、名称和内涵不统一,没有上升到国家基础标准的层面,地区间实际保障水平差异较大。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有利于更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网。
地方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因地制宜制定高于国家基础标准的地区标准,并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对不易或暂不具备条件制定国家基础标准的事项,地方可结合实际制定地区标准,待具备条件后,再由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
解决推诿扯皮现象
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以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大量增加,原有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方式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情况。比如,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不够清晰;地区之间实际支出水平差距较大;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比例和方式不尽统一和规范,有些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支出责任偏重等。
“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中,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整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方案通过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并分清各自的支出责任,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推动解决中央与地方部分财政事权不够清晰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方案既实现了改革的重点突破,也为后续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供了引领和支撑。
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这是一项重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统筹设计,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刘尚希认为,国际上看,事权划分并没有统一模式,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也不尽相同,多数国家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刘尚希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转变政府职能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衔接,要与教育、医疗卫生等各项改革相结合。
“中央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完善制度政策,指导和督促地方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地方财政要确保地方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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