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7日发布通知,为持续助力营商环境建设,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服务,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市规自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简化购房资格审核程序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新提交购房资格申请并联网审核通过的居民家庭,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不再提交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证明材料,仅提交《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
上述通知强调,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按规定履行初审义务,如实填报购房家庭信息,留存申请材料。各区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每月抽查一定比例的购房资格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未履行收缴材料核查义务、未如实填报核验信息、未留存购房资格申请材料,将暂停网上签约、责令限期整改、公示曝光,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责任人。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要求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购房家庭纳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在本市购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同时强调,北京市住建委会同购房资格联网审核部门进一步完善联网审查机制,利用大数据强化审核数据监测分析,提升购房资格审核效能。
(记者 郭宇靖)
关键词:
营商环境,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