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先后出台了一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延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
中国规定,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同时,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等政策,执行期限将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为了助力脱贫攻坚,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易地扶贫搬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执行期限将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在金融领域,中国还出台了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这些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其中包括,保险公司按相关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金融企业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相应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等。
(记者 赵建华)
关键词: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