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银保监局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住不炒”的定位要求,严格落实2021年银保监会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文件精神,上海地区商业银行根据2021年1月29日印发的《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沪银保监通〔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
据了解,各家银行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贷款资金用途违规,部分个人消费贷、经营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
二是在房屋主体结构未封顶前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个别贷款未能严格落实住宅封顶政策或商用房竣工验备要求;
三是首付款来源核实不审慎,少量首付款资金来源为非自有资金;
四是贷款资料收集不完整,部分贷款贷后环节存在资金用途证明材料不足或印证力不强等情况。
目前,相关银行已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
一是对违规贷款进行收回或制定清收计划,对各项检查发现的信贷资金问题建台账、列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是在信贷管理系统内设置用途风险提示,建立风险预警监控管理平台;
三是加强客户准入管理,建立客户风险量化得分体系;
四是加强整改成果运用,就发现的典型问题在银行内部进行通报、案例警示与剖析,将自查整改贯穿到日常经营管理中。
据了解,上海银保监局将持续跟进本次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监督辖内银行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对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同时,上海银保监局正在着手结合自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后续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促进上海地区商业银行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 盛瑾瑜)
关键词:
商业银行,住房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