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整体向好,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仍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和巨大隐患。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此次发布的“上海查处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山东查处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未履行平台责任案”等15件典型案例覆盖领域广泛,既包括添加禁用物质的减肥咖啡、“假烤鸭”、网络订餐平台不履责等食品领域案件,也包括黑作坊制售假药、药店销售过期劣药的药品领域案件,还包括不合格化妆品案件以及危害农业安全的伪劣种子案件等。这些案例均发生在群众身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记者了解到,为推动建立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最高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开展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初步统计数据显示,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涉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8.48万件,罚没款27.25亿元;药品监管部门查办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违法案件10.77万件,罚没款18.40亿元;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945件7298人,起诉8791件17066人。
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三部门联合开展特色“小专项”、合力助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从严从重打击伪劣防护产品、假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据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42件涉案金额高、违法情节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组织查办3·15晚会曝光的“汉堡王”等食品案件;国家药监局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用药用械集中整治,做好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和医用防护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目前共应急批准22个药物开展新冠肺炎及其相关适应症的治疗、预防临床试验,应急批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54个,日产能达到2401.8万人份;最高检及时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积极回应制售伪劣口罩案件如何准确把握案件证明标准、准确适用罪名等问题。
(记者 张潇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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