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被告人符聪为首的2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以来,海南二中院受理的最大一起涉黑案件。由于此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庭审时间预计将持续6至9天。
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称:以符聪为首的28人涉黑团伙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运输、贩卖毒品罪,窝藏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15个罪名。
此次公开庭审,海南二中院由3名法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5名检察官和3名检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诉,23名辩护人到庭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符聪出资并纠集陈某闻、符某彬、符某斐、符某勇等人,在加来市场一闲置房屋内以“摇鱼虾”等方式开设赌场,经营期间参赌人员达20人次以上,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逐步确立了符聪在这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地位。
为争夺临高美台恒辉搅拌站供料运输权,2013年8月,符聪指使陈某宏、陈某河、陈某刚(已死亡)、符某斐,纠集了头星村和加来镇近百人持械聚集在临高美台恒辉搅拌站,从临城镇美梅村人手中夺得了恒辉搅拌站供料运输权,确立了符聪团伙的非法权威和强势地位。符聪授意陈某宏、陈某河、陈某取等人,指使组织成员见到美梅村人就打。2013年12月3日17时许,陈某海发现美梅村人在附近的摩托车修理店修车,陈某宏便指使团伙成员蒙面持刀追砍刘某等人,致使刘某重伤二级。
2015年5月,为增强组织经济实力,符聪出资在临高县美台开设鑫万达纸箱厂,同年与符某斐等人合伙分别在临高加来等地设立纸箱营销中心。2015年至2017年期间,符聪授意符某斐等人通过打砸、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强迫各个辣椒收购摊位购买、使用鑫万达纸箱厂的纸箱,并多次实施打砸瓜菜纸箱运输车辆,逐步垄断了这一地区的瓜菜纸箱销售市场,严重破坏当地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符聪还操纵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宗族势力称霸一方。为了控制临高县临城镇头星村委会基层政权组织,符聪指示陈某秀竞选村委会主任,指使陈某闻通过宴请村民、赠送香烟等方式贿买村民,纠集成员到各村拉票。为逼迫陈某群退出竞选,还威胁、恐吓陈某群并打砸其房屋,因慑于符聪等人的势力,陈某群被迫通过广播向村民宣布退出竞选,并违心建议村民选举陈某秀为村委会主任。2013年7月,换届选举投票时,符聪带领马仔到投票点非法“监督”村民投票,迫使部分村民违心投票。陈某秀如愿当选头星村委会主任后,积极配合符聪长期把持头星村委会、垄断土地资源、强揽工程项目、违规分配集体资产。
这一组织人数众多,骨干成员主要由符聪宗族势力组成,层级分明。符聪系组织、领导者;陈某闻、陈某宏、陈某河、符某彬、符某勇等人直接听命于符聪,系组织骨干成员;陈某取、陈某宝、陈某盈、陈某海、陈某时、王某忠、符某环、陈某慨、陈某合、符某明、陈某、苏某宁、陈某秀、陈某行等人接受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多次积极参与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或在组织中起重要作用,系积极参加者;陈某伟、秦某辰、罗某运、卜某禹等人参与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系一般参加者。
这一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1000多万元,用于维持组织的运行和发展,具有相当强的经济实力。其中,开设鑫万达纸箱厂,以非法手段垄断纸箱销售,获利600多万元;在临高禄到村开设砂场,非法采矿,获利410多万元;通过控制临高美台恒辉搅拌站的供料运输权,获利16余万元。另外,符聪还通过符某勇、陈某闻等人贩卖毒品,谋取非法利益。
此团伙形成以来,在海南省临高县加来、美台地区持枪、钢管、砍刀等凶器,先后实施故意伤害、抢劫、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等各类违法犯罪,犯罪事实多达38起,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秩序,导致这一区域内群众安全感下降,危害后果严重。
此案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为了加大案件的震慑、宣传效果,加强警示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海南二中院邀请儋州市第一中学师生代表共120多人到场旁听。(记者 邢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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