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员工朱某谎称自己有内部指标房,先后骗取谭某等10人“定金”19.3万元。11月21日,雁塔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朱某因诈骗罪获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昨日,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7年4月,朱某在一场饭局中提起单位有内部指标房,通过自己可以低于市场价两三千元的价格买到位于曲江的房子,并询问一起吃饭的谭某是否需要。谭某表示有时间去看看房子。两天后,谭某带着几个朋友来到曲江一楼盘售楼部,朱某告诉谭某不要与置业顾问联系,房子的事由自己一手操办。看过房后,谭某和朋友们都把“定金”转给了朱某。收到“定金”后,朱某表示会在2017年10月份给答复,如果事情没办成,他愿意按每套房子“定金”的20%作为违约金赔偿。
之后,朱某还给谭某等人交的“定金”开了收据。2017年7月中旬,朱某联系谭某说,自己手里还有一些内部指标房,让谭某帮忙问问身边还有没有人需要。恰巧谭某妻子的同事有买房的想法,便通过谭某联系到了朱某。朱某表示,有曲江两个小区的房源,并带着对方去看了房。其间,朱某依旧表示“不能把信息留给置业顾问,否则拿不到内部指标房”。谭某妻子的两位同事在选定户型后,也给朱某交了“定金”。至此,朱某共收取谭某等10人“定金”19.3万元。
2017年10月底,谭某见朱某迟迟没有给自己答复,便去了朱某家中,朱某这才表示根本没有内部指标房这回事,愿意退钱。两三天后,谭某通过支付宝分两次向谭某妻子退还了5万元,其余涉案款再没退还,全部被朱某挥霍。谭某选择报警,2018年2月2日,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民警调查后发现,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没有过任何内购房的项目,上述小区的开发商也表示从未与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洽谈过团购房一事。
11月21日上午,雁塔区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开庭审理该案。雁塔区法院院长蔡青担任审判长,雁塔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继锋担任公诉人。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朱某辩称是别人告诉他能拿到内部指标房,他信以为真,这才告诉了谭某等人。朱某的辩护人认为朱某有自首情节,系偶犯、初犯,且案发前已退还部分赃款,建议对朱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朱某谎称单位有内部指标房,可以帮助买到低价房,以此骗取谭某的信任,又通过谭某骗取其他9位被害人购房“定金”。法院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朱某向被害人谭某等10人退回赃款14.3万元。
文/图 首席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马震 谢其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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