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隐私保护成为近年来快递行业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快递暂行条例》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近日,湖北荆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公民信息泄露的案件,此案涉及顺丰快递代理商和多名顺丰员工。此案涉嫌被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达千万余条,涉及金额高达200余万元。
根据刑事裁定书显示,2015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杜立明等19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微信、QQ等软件平台,出售、提供、非法获取包含顺丰快递单号、面单(即包含顺丰快递单号、地址、电话号码的图片)等公民个人信息。2016年12月6日,公安机关在杜立明QQ邮箱中查获52封邮件,内含19965条公民个人信息。经对杜立明微信账单进行统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为16万余元。而此案最终查获涉嫌被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达千万余条,涉及金额高达200余万元。19名嫌疑人被判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顺丰公司相关人士表示,2016年11月,顺丰信息安全部门就已通过大数据技术发现湖北区域的数据异常,随后感知平台自动识别、匹配并发出警报,公司信息安全部门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整理完毕,随后交予湖北当地警方。
近年来,快递用户隐私泄露情况严重,国务院颁布的《快递暂行条例》中特别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且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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