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最近,《龙岩市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印发,这意味着我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实施办法》提出,4月1日起,将现由县级环保部门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等5个行政许可事项和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1个公共服务事项上收,由市环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实施办法》明确各县(市、区)环保分局仍保留驻在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全面落实环保行政许可办件“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承诺。
另悉,近期市环保部门进一步优化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及时取消“排污费减免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从10大项18小项减少为9大项17小项;将“限制进口类废物审核转报”由承诺件改为即办件,即办事项比例提升到35.3%;环评审批中须由下级环保部门提出意见的,采取系统内部函询制,杜绝企业办件“多头跑”情况;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由环保部门制作生成的文件材料或相关单位“证照库”中已有材料,改为办件时由经办人员自行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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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