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改进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政策的具体措施,并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的责任,统筹推进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
《意见》要求,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意见》明确,要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38.2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99.97万亩,确保“十三五”期间建成105.22万亩高标准农田,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十三五”时期,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2.75万亩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4.725万亩以内。要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尽量不占或少占1-7等优质水田。推进“多规合一”过程中,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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