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主任会议通过《龙岩市地方立法技术规范》,在全省七个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市中率先建立地方立法的相关技术规范,这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遵循指导,进一步提高我市地方立法质量。
自2015年7月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实践中,通过摸索和向较早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兄弟省市学习取经,创造和总结出许多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由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九件地方立法工作制度,极大地提升了立法工作效果,在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受到点名表扬。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对立法技术缺乏系统的研究,没有统一的规范和要求,提案人和法规起草单位的立法能力、立法水平参差不齐,一些法规草案存在着形式与内容不统一、权利与义务相错位、法律用语不规范、条文逻辑不明晰以及法律规范表述模糊甚至存在歧义等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罗发信说,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法规审议的进度,也直接影响了法规质量。因此,有必要制定和出台我市地方立法技术规范,为我市的立法活动提供遵循。
《龙岩市地方立法技术规范》共分6章118条,立足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实际,对地方立法应当遵循的立法技术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法规名称的规范、法规正文的结构形式和内容构成、法规主要条文表述、地方立法语言等实体内容,以及法规制定、修改、废止、报批、公告、立法解释等不同阶段所需的主要文书和文本格式。
立法技术是立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反映着立法活动的内在规律。整理和归纳立法技术并在立法实践中自觉加以遵循,对于提高立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将为我市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审议和修改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撑,今后出台的法规在结构上将更为科学,在条文表述上将更为严谨,在用语上将更为规范统一。
关键词:
立法权
技术规范
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