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新闻网讯(记者 池银花)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去年,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去年11月3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上线,企业在评价系统上通过自我评价、公示、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获得入库登记编号,从而可享受更多的政策优惠“红包”。
记者昨日从市科技局获悉,目前,我市高新技术企业108家、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61家、省级科技型企业233家,但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并不多。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工业发展科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评价成功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的优惠。与此同时,省、市各级科技部门将在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业投资、科技金融、孵化服务等方面优先支持纳入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据介绍,申请评价企业需满足多项基本条件,即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2016、2017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此外,企业拥有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可直接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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