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6日讯 1月23日,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市公安机关率先建立完善《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集体议案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以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据了解,该《制度》对在案件性质、办理程序、处理结果等存在争议的刑事、行政案件等议案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该《制度》规定,集体议案实行一案一议,同时原则上采取会议的方式进行;需要集体议案的办案单位应当确定议案内容后按照议案流程提交给分局法制部门集体研究后再提交局集体议案。集体议案在案件主办民警、办案单位法制员及分管局领导等议案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集体议案结论,并在评议过程中形成记录备查。
(特约记者 张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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