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新闻网讯(记者 施薇 通讯员 谢芬芳)
日前,市执法局又接到市民反映“新罗区东城街道军民路5号生活区一株蓝花楹被破坏”。执法人员随即来到举报地点,经现场查看发现,该绿化树被非正常修剪,只剩下2米左右的枝干。
经调查了解,12日,军民路5号生活区绿化养护承包单位龙岩市兴德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修剪生活区内绿化树木,修剪前并未将情况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更未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为此,市执法局立即约谈兴德行物业,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物业是我市又一因违规修剪绿化树被依法处罚的物业。
据悉,兴德行物业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执法部门责令被处罚人兴德行物业立即停止擅自修剪城市绿化树木行为,并处以法定最高额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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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因特殊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砍伐或移植造成死亡的,要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三至五倍的株数补种。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拒不停止的,没收有关器具,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未经批准砍伐或因移植、非正常修剪树木造成死亡的,责令其按树木评估价赔偿损失,并处以该评估价5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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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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