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后不积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反而将名下房产转移。近日,武平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钟某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7年6月,因民间借贷纠纷,何某将钟某及其妻林某诉至武平法院,该院审理后判决钟某、林某应偿还何某借款本金59000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钟某未履行相关义务。在多次催促未果后,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钟某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非但不主动履行偿还义务,还转移财产。同年10月下旬,被告人钟某将其位于新罗区两处房产以145万元的价格出售,扣除各项费用后得款19万余元。11月6日,被告人钟某怕被法院发现并冻结此款,便让买受人将此款转存入林某舅舅的银行账户,后被告人钟某将此款取出作他用,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11月22日,该院对钟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决定。次日,被告人弟弟主动为被告人钟某缴纳了执行本金及利息、罚款等各项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曾文强 邹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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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
恶意